中交三航局16MW漂浮式海上风电成套系统示范应用工程
全回转拖轮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6MW漂浮式海上风电成套系统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三航第五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全回转拖轮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漂浮式风机位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内,机位点由原青洲七70#机位点调整而来(位于原青洲七70#机位点北侧约976m处),中心位置:111:31:25.47428 E,020:44:58.93473 N,机位点离岸直线距离约80km,平均水深约51.27m。(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全回转拖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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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件划分 |
本次招标共2个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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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交船期 |
标件一暂定2026年1月30日 标件二暂定2026年2月10日 (具体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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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1、漂浮式风电项目浮式基础平台靠泊于北海铁山港北暮作业区9号泊位,靠泊期间,需全回转拖轮作安全警戒,突发天气情况下对浮体进顶靠或拖带,避免浮体与码头发生碰撞。 2、机位点海域条件满足系泊回接作业窗口要求时,浮式基础平台拖航至机位点,需要全回转拖轮与3#立柱应急拖带点进行带缆作防溜尾拖轮,避免拖航期间浮体发生溜尾现象。 3、浮式基础平台拖航至海上交接点位时,需要2艘全回转拖轮与平台3#侧浮箱顶部带缆桩连接进行风机试稳控,收集浮体偏移情况数据。 4、系泊回接作业时,全回转拖轮作为辅助措施稳定浮体,确保满足回接工况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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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域、广东省阳江市海域及招标人指定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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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机设备数量 |
2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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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能力 |
近海及以上航区,主机功率在6000HP-6800HP之间,全回转拖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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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船员适任需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满足现场24小时作业、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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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按月计量的方式进行租赁,冬歇期停租不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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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起止时间 |
标件一暂定2026年1月30日--2026年7月29日 标件二暂定2026年2月10日--2026年8月10日 根据施工需要确定最终进场、退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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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方式 |
招标人负责供油 |
| 12 |
维修保养 |
投标人负责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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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1、配合招标人安装燃油监控系统,提供电源及安装位置,并保证该设备的日常运行,如发生人为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2、招标人在船上安装船载北斗系统,投标人提供安装位置和电源并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要照价赔偿,船舶退租前由招标人拆除该设备。 3、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和文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通信以及防污染等设备设施并保障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进场。 5、船舶厨房应使用安全电灶,严禁使用厨用液化石油气的船舶进场施工。 6、违反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及船舶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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