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2025-Z-124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心脏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1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天轨悬吊系统、步态评估系统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8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轨悬吊系统、步态评估系统、外骨骼机器人、冲击波治疗仪、经颅磁刺激仪、染色封片一体机、高频呼吸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心脏超声诊断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心脏超声诊断仪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血药浓度监测仪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血药浓度监测仪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钼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钼靶(乳腺X射线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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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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