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01-000323
二、采购单名称:淄博公司2026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增补采购商入库
三、采购单位: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销售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6-26 17: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6-30 17:00
九、交货时间: 2026-07-01
*十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 1 |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 淄博公司2026年粉煤灰挂牌销售增补采购商入库 | 13% | 项 | 1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其中一项:
1)粉煤灰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
2)炉渣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
3)石膏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
4)建筑(轻质、环保)材料生产或销售;
5)混凝土生产;
6)石膏板生产;
7)水泥生产;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清单,必须含车牌号、行驶证、车辆排放标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 应具备完成所投项目产品储存、销售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非终端用户),应提供与终端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供与其合作单位的环保资质证明材料(为政府部门出具的环保资质证书、环评报告)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仓储设施照片以及卫星定位截图)。
10. 保证完全利用或销售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并承诺自我公司采购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膏粉)以年度为单位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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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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