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华能抚宁200兆瓦集中式风电项目
(一期100兆瓦)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23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华能抚宁200兆瓦集中式风电项目(一期100兆瓦)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华能抚宁200兆瓦集中式风电项目一期规划装机容量100兆瓦,配置20兆瓦/40兆瓦时(20%/2小时)储能系统。拟新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志昂公司50兆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即志昂220kV升压汇集站,本项目通过一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汇集站220kV间隔,占用1个220kV出线间隔位置。具体接入情况以电网公司审定的接入方案为准。项目拟建设区域位于秦皇岛抚宁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河北分公司华能抚宁200兆瓦集中式风电项目(一期100兆瓦)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
2.5 服 务 期:
2.5.1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作业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所有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全部完成。
(1)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风机选型报告通过评审后且接到发包方通知后5天内提供主机招标文件。
(2)主机招标定标后15天内,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及微观选址,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
(3)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7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5)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6)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7)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60天内完成。
(8)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2.6 招标范围:(包含送出线路)
勘察设计阶段招标内容:设计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具体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测量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项目自施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始终派驻至少1名工代驻场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等全过程服务;配合初步设计内、外部审查及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初设审查相关工作;其他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全部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阶段微观选址及微观选址报告校核及优化并随机型方案变化进行调整、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台风论证报告(如需)、项目招标技术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按照集团公司典设、审查、电网公司审查内容完成初步设计的修改、调整。
(2)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并出具地勘报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包含工程量清单、技术协议等文件编制)、非标设计、风电场效果图、储能专题报告(含概算)及电网评审、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配合验收整改、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2.7.本招标项目为预招标采购,若项目未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备案批复,本次招标不生效,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风险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本招标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履行线上采购流程,后续根据投决批复、工程进度等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由项目公司履行合同执行等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同时持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同时持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2.2 投标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项单体容量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项单体容量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合同中如无法体现,需提供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2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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