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南和200兆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232-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南和200兆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邢台南和区众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南和2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规划装机容量200兆瓦,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并配置30兆瓦/60兆瓦时储能系统。本期工程通过新建升压站以一回220kV线路送至独立储能电站后再送至广元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河北分公司南和200兆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
2.5 服 务 期: 项目计划服务期限14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测量工作、地质勘查工作(包含详勘时的协调工作),出具工程地基基础试验桩方案并负责试验桩施工、试验;风电机组微观选址;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新建220kv升压站至对侧独立储能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对侧独立储能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的勘察设计工作,送出线路工程路径协议及办理、送出线路工程的核准手续办理;出具其他报告类等文件(含线路工程跨越公路、铁路、南水北调、高压线路等相关申请文件编制),并配合取得正式审查意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包含相关审查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用等),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质监验收、参加试运行等;完成初步设计内、外部审查及地方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初设审查及相关协调工作;其他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项目自施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始终派驻至少1名工代驻场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100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场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附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职责的合同附件或竣工结算单或其他能作为证明的材料。
3.2.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2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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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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