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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吨团球矿脱硫烟气深度治理及其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团球矿装置烟气脱硫系统改造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522725202600008K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0万吨团球矿脱硫烟气深度治理及其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团球矿装置烟气脱硫系统改造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已由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2502-522725-07-02-328677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平定营镇三合村穿岩洞(瓮福化学黄磷分厂厂区内) 。
2.2 建设规模:对现有50万吨/年团球矿生产线中的烟气脱硫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团球矿装置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设备、管道、土建、电气、自控和给排水等内容,其中:(1)暂估脱硫进气总烟气量42万m³/h;(2)入塔脱硫前烟气指标:≤2500mg/m³;(3)改造后实现排放目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SO2:≤100mg/Nm³(标况,干基),粉尘:≤40mg/Nm³(标况,干基);(4)装置具备各路烟气分别有阀门控制;(5)本装置为年产50万吨磷矿粉成球生产装置尾气净化脱硫装置,该磷矿粉成球装置为磷资源产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
2.3 项目总投资:23133800元。
2.4 合同估算价:8437080.16元。
2.5 计划工期:100 天。
2.6 招标范围:1、建设规模及内容:对现有50万吨/年团球矿生产线中的烟气脱硫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团球矿装置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设备、管道、土建、电气、自控和给排水等内容,其中:(1)暂估脱硫进气总烟气量42万m³/h;(2)入塔脱硫前烟气指标:≤2500mg/m³;(3)改造后实现排放目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SO2:≤100mg/Nm³(标况,干基),粉尘:≤40mg/Nm³(标况,干基);(4)装置具备各路烟气分别有阀门控制;(5)本装置为年产50万吨磷矿粉成球生产装置尾气净化脱硫装置,该磷矿粉成球装置为磷资源产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含工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检验试验、检验检测(不低于国家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工程交付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工作范围: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和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全部设计工作,设计须满足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 (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包含新建、拆除、改造等)、设备材料安装、试验及检测、装置试车及调试、性能考核、竣工交付、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3)采购范围及约束条件要求: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且须满足设计及招标人的质量及功能要求,确保验收合格,通过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其他任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合同条款等相关要求。 (4)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有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档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化工或化工工艺或化工机械或化工设计专业或机电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资质须满足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承担实际工程的资质要求;(2)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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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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