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斗门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防撞护舷采购承揽定作(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BEC-Z-2026-TZ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斗门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珠海市发改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斗门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投审[20241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珠海市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斗门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依据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关于桥梁防船撞设施防撞护舷材料考察的报告》及考察结论和调研评估结果,现对防撞护舷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斗门大桥位于中山市神湾镇,桥梁跨越磨刀门水道,桥梁全长1180m、全宽12.5m,桥梁跨径组合为16×16+5×30+(1×70+2×110+1×70)+3×30+20×16m。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对斗门大桥通航孔两侧的24、25、26号桥墩和非通航孔两侧的22、23号桥墩、27、28、29、30、31号桥墩增设独立式混凝土防撞墩。
2.2招标内容:防撞护舷承揽定作140套,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1。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未收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未收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予以否决。
3.1应邀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防撞护舷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产品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具备生产防撞护舷的能力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5.供货业绩要求:近4年(2022年一2025)年至少有一个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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