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5250154
项目名称:瑞金市人民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98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瑞财购2026F000204179 | 采购直线加速器 |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 1 | 台 | 32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序号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同时提供该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5)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提供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6)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如未提供,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