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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控制装置等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控制装置等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1-1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控制装置等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2.2 规    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水质在线监测装置2套、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就地控制装置1套和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远程控制装置1套;90天内供货消石灰浆液自动配制及监测装置2套。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控制装置等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2.5 交 货 期:  /

2.6 招标范围: 采购6套装置设备,包括水质在线监测装置2套,消石灰浆液自动配制及监测装置2套,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就地控制装置1套,石灰混凝澄清处理智能运行远程控制装置1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工业自动控制设备或水处理智能化装置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23时59分起至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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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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