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租赁乙方适用于拔挖试验船改造的绞吸船及辅助设备,并支付租金。
1.租用船舶和设备要求
1.1船舶、设备及附属设备清单
1.1.1施工船舶 绞吸船设计生产能力:500m3/h以上 。
1.1.2设备及附属设备(名称、种类、规格)
包含与本绞吸船施工匹配的锚艇、作业浮筒、交通船、排泥管线,包含陆地挖掘机1台,挖掘机宽度小于2.4m,挖掘机具备绞吸船横移锚移锚能力。
1.2上述清单,由双方认可,并在船舶交付、返还时予以确认。
1.3乙方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租用船舶、设备及附属设备与其主要参数及性能相符,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施工作业。
2.作业区域
在本合同租期内,该船舶用于在 洋河水库 水域作业。
3.租期
3.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3个月,具体起租时间和退租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甲方在船舶改造条件具备时,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起租通知书,起租通知书中明确起租日期;甲方在船舶完成回装后,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退租通知书,退租通知书中明确退租日期。
3.2如本项目冬季无法试验或开展设备改装、回装作业等,甲方有权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停租通知书,具备恢复条件时甲方有权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复租通知书,停租期间甲方无权对船舶进行使用、改造或恢复作业,停租期间甲方不支付租船费。
4.交接/还船
4.1交船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洋河水库 ;还船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洋河水库 。
4.2交船时和整个租期内乙方应确保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提供齐全、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等相关证件、文件。乙方应确保拥有船舶所有权或经营权且无权利瑕疵。
4.3乙方应在起租通知书中明确的起租日期之前,在4.1款的交船地点,将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交付甲方。
5.油料、淡水
5.1在租赁期内,船舶、陆地设备运营所消耗的燃油及淡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当绞吸船的月平均消耗燃油超过10吨时,超出部分燃油费由甲方承担。
6.租金
6.1租金
6.1.1除本合同另有专门约定外,租金中已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施工作业开支、船舶检测及维修费用、船员及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利润、增值税、保险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6.1.2租金标准
租金按日付,租用实际小时数不足一日的,按实际工作小时数累加/每日工作要求时长计算。船舶每日工作要求时长 8 小时(08:00~12:00、13:00~17:00),船舶 1 班作业,每班 8 小时。
6.2如实际船舶和设备交接时间迟于起租通知书中明确的起租日期,则租金以实际发生的时间起算。
7.其他费用
7.1燃油
燃油由乙方供应,租赁价格包含燃油费用,燃油采购及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当绞吸船的月平均消耗燃油超过10吨时,超出部分燃油费由甲方承担。
7.2 淡水供应、垃圾污水处理由 乙 (甲/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3本项目有关手续由 甲 (甲/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7.4安全生产费用
7.4.1租金中已包含相应比例安全生产费用。
7.4.2乙方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条件。
7.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票据及费用项目清单。
7.5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约定: 无 。
8.支付
8.1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天租金;船舶和设备退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金,结算总价款以甲方最终签认的数额为基准计算。
8.2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电汇方式支付租金。
甲方支付乙方租金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
9.保险
乙方必须自负费用在租赁期间办理船壳险、保赔险、船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属于《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适用范围的船舶,还必须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租赁船舶交船、还船时,甲方派员对所承租船舶和陆地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并制作和签认原始交接记录。
10.2甲方应向乙方告知船舶施工作业海域自然情况,但乙方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预报、通告、通知、信息等除外。
10.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船舶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0.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向船舶进行试验方案交底。
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租赁船舶交船、还船时,乙方派员旁站对所出租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验、鉴定,并签认原始交接记录。
1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报告及船舶性能资料,确保证书齐备。
11.3乙方应为船舶配备持有合格适任证书的船员。乙方配备的船员应身体健康、操作熟练、能独立胜任工作,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11.4乙方负责船舶设备的安全工作。
11.5乙方应为船舶配备符合船舶检验要求的设备。
11.6乙方负责船舶、陆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租赁船舶、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作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11.8乙方应做好船舶的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租期内,因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的船舶、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1.9租期内,船舶、设备和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11.10乙方负责提供满足试验所需的拖航、系泊缆绳、卡环和其他工具;负责船舶及设备使用所需要的燃油、润滑油等,并承担其费用。
11.11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船舶的损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出租船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施工的工程)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或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试验情况、试验数据、拔挖设备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计租
12.1 计租方式
船舶租费按天计费,自起租日起至退租日结束。
12.2关于船舶未使用期间租费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船舶设备停工时,不予计费。
(2)未使用期间不予结算任何费用,包括不可抗力、出租人原因、节假日停工、气候等原因引发的停工待工。
13.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按本条款约定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通过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船舶和设备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每延迟交付1天支付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20万元。
(2)如船舶和陆地机械设备实际参数及性能、配员与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符,在 48 小时内未解决且影响船舶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每影响使用1天支付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10万元。
(3)船舶在租期内存在权利瑕疵,包括第三方主张对该船舶的权利或船舶被法院查封、扣押等且影响船舶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每影响使用1天支付船舶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10万元 。
(4)船舶、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私自退场的,甲方不支付已发生的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每影响使用1天支付船舶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10万元 。
(5)如果因乙方的船舶、设备故障停工影响试验的,日租金按照单日影响时间与8小时的占比扣除,连续影响2天及以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连续影响2天后,每多影响使用1天支付船舶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20万元 。
(6)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乙方不遵守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有关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相关监督部门责令停工整改7天以下并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复工条件的,或整改14天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每影响使用1天支付船舶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10万元 。
(8)乙方未按要求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不计收租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对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因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被中国交建/中交疏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被甲方列入“供方名录黑名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每影响使用1天支付船舶日租金的50%,累计上限10万元 。
14.争议解决
14.1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0日。
14.2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向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4.3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甲乙双方进入2-3个月和解期,和解期内仲裁程序中止;和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恢复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决,和解期内已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仍具有法律效力。
14.4因本合同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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