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管【2024】9号)文件精神,建平县政府委派住建局拟定建设垃圾临时排放及中转清运场地。
为保障建筑垃圾中转清运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也可弥补冬季除雪、夏季防汛设备不足,相应的环卫处业务范围扩大,同时根据建平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处拟购置建筑垃圾专用车辆5辆。拟购车型为中型自卸车辆1台、重型自卸车3台、50型号装载机1台。预计所需资金20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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