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1]FJCX[CS]2025003-1
项目名称:福安市人民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项目(软件部分)(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安市人民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项目(软件部分)):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福安市人民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项目(软件部分) | 1(项) | 否 | 福安市人民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项目(软件部分)主要包含中药药事服务软件(含:共享中药房管理系统、智能煎药中心系统、共享中药房患者移动端)和中医医疗服务管理软件的建设。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其中,若供应商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采购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1-12 至 2026-01-1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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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