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2989
项目编号: 2025RWS(WZ)002757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本级2025年吴忠市利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3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34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2025年吴忠市利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项目(重新招标) | 塑料垃圾桶 | 其他用具 | 600 | 详见磋商文件 | 144000.00 | |
| 2025年吴忠市利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项目(重新招标) | 四分类垃圾罩(带有害垃圾箱) | 其他用具 | 200 | 详见磋商文件 | 800000.00 | |
| 2025年吴忠市利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项目(重新招标) | 垃圾分类房 | 其他业务用房 | 2 | 详见磋商文件 | 90000.00 | |
| 数量合计: | 802 | 预算合计: | 1034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注:(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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