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ZFJIZB[GK]2025003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影响地铁5号线龙福区间保护性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71,86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影响地铁5号线龙福区间保护性监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571,8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71,860.00元
投标保证金: 35,718.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影响地铁5号线龙福区间保护性监测服务 | 1(项) | 否 | 主要功能或目标: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影响地铁5号线龙福区间保护性监测,提供监测服务并出具监测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有足够人员和设备开展合同服务项目,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专项甲级资质),各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 3,571,8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基坑施工进度,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同步进行监测工作,每次监测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提供监测结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