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90]HSXM[DY]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6-2027年西门子影像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内“其他商务要求”的【9、违约责任】更正为: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原因,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赔偿,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的权利。
9.2在签订合同之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因成交供应商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或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或除不可抗力原因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或者终止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赔偿,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的权利。
9.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赔偿,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的权利。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