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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观湖天著设计施工总承包

  华建观湖天著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华建观湖天著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川投资备【2412-511602-04-01-206545】FGQB-02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12-511602-04-01-206545】FGQB-024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GS01-XB-08号地块)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为二类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约 93668 平方米,拟建包含地上 23 栋住宅; 地下建筑包括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库、物业用房、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用房等,负 1 层。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27 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187336 平方米,工程住宅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下室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 

2.3 项目投资额:  135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 1095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10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设计包括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深化设计等;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安装工程、二次结构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公区装饰、园林景观、智能化等。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7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8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 3年(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 100000 ㎡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及审查合格书。

☑施工业绩要求:近 3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合同金额在5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 100000 ㎡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本单位购买的近六个月的社保提供社保证明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购买的近六个月的社保提供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本单位购买的近六个月的社保提供社保证明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义务;(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企业集团母、子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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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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