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5、B26、B27、B28机房楼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5、B26、B27、B28机房楼EPC总承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5、B26、B27、B28机房楼EPC总承包采购项目 已由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5、B26、B27、B28机房楼EPC总承包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路西
2.3招标规模: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5、B26、B27、B28机房楼EPC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消防弱电、智能化弱电、机电安装及相关的各个专业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图纸深化设计,向招标人提供深化后的设备清单、施工清单等工作。 土建和机电施工部分:包含可研及设计范围内4栋机房楼的土建工程(含室外)及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其中单栋机房楼建筑面积为22750㎡,总建筑面积为99000平方米(包含配套锂电楼建筑面积为8000㎡)
2.4项目计划投资:524392.697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0002025123101001002 | 标段名称 | 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6、B28机楼EPC总承包采购项目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51487.2275 | 工期(日历天) | 698 |
| 标段编号 | K150000202512310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25、B27机楼EPC总承包采购项目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72905.4695 | 工期(日历天) | 69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任意一方牵头均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其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及施工有效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2.4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设计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需证明该单位在总承包项目中负责设计工作),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土建施工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土建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需证明该单位在总承包项目中负责土建施工工作),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上业绩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3)机电施工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机电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需证明该单位在总承包项目中负责机电施工工作),若为联合体,需由负责机电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上业绩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高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系统、冷源系统三项中至少两项,智能化集成系统、动环监控系统、机房工艺装修的三项中至少一项; 注1:以上三项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通信机房或数据中心类(包括通算、超算、智算等数据中心业绩); 注2:以上三项业绩均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其中设计业绩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合同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名称、甲乙双方名称、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签字盖章); 注3:以上三项业绩均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并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所附截图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地址栏,否则该发票无效。
3.3其他要求:3.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有效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2: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指通信机房或数据中心类(包括通算、超算、智算等数据中心业绩),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担任职务,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3: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并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所附截图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地址栏,否则该发票无效。 (2)机电工程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机电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土建工程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下列注册资格证书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3 证(综合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机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土建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 3.3.2投标人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分别提供): (1)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受地域限制); (2)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以上(1)、(2)提供承诺函并附以下网址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的“行政处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违法失约信息。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3.3.3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经营状况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分别提供)。 3.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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