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工业白油集中采购项目(定商定价)(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ZY25-Z311-JC136C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授权集中采购进行定商定价招标,现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一级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审查准入为本次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参与此次投标。
本次招标采购产品为A16大类炼油与化工产品项下的工业白油,物资编码:A16070301;轻质白油,物资编码:A16070306。
2.2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8个标包,如下:
工业白油分包一览表
| 包号 |
物料分类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高限价(元/吨) |
交货地点 |
| A1 |
A16070306 |
轻质白油 |
W1-100/W1-110 |
9143 |
川渝区域作业现场 |
| A2 |
A16070306 |
轻质白油 |
W1-100/W1-110 |
9024 |
东北区域作业现场 |
| A3 |
A16070306 |
轻质白油 |
W1-100/W1-110 |
8824 |
西北区域(含新疆)作业现场 |
| A4 |
A16070306 |
轻质白油 |
W1-100/W1-110 |
8957 |
华北区域作业现场 |
| B1 |
A16070301 |
工业白油 |
I型10# |
9187 |
川渝区域作业现场 |
| B2 |
A16070301 |
工业白油 |
I型10# |
9024 |
东北区域作业现场 |
| B3 |
A16070301 |
工业白油 |
I型10# |
8940 |
西北区域(含新疆)作业现场 |
| B4 |
A16070301 |
工业白油 |
I型10# |
8974 |
华北区域作业现场 |
备注:
1、包A1、A2、A3、A4包含W1-100及W1-110两种牌号轻质白油,投标人必须具备该两种牌号工业白油供货能力,按相同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根据用户下达的订单牌号供货;
2、价格含消费税、13%增值税及用油罐车送货到指定地点的运费,不含包装费。
2.3价格有效期
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采购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4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以采购签约为准。
2.5技术标准及要求
以《工业白油采购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为依据,其中轻质白油 W1-100、轻质白油 W1-110参照《NB/SH/T 0913 轻质白油》,工业白油 I型10#参照《NB/SH/T 0006工业白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1.2投标人须为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对应物料组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A16070301、A16070306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显示“中止”、“终止”或“冻结”的均无效),状态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1.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包产品自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按照附件1:工业白油采购技术规格书中“专用技术条件”对应标准进行检测的质量检验报告,包A1、A2、A3、A4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W1-100和W1-110两种牌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机构必须具有CMA检测资质,且检测报告上须加盖CMA标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查;
(2)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必须涵盖附件:工业白油采购技术规格书中“专用技术条件”中要求的所有检测项目,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性能指标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附件:工业白油采购技术规格书中“专用技术条件”中相应参数指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字盖章页、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内容的关键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未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的。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3.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3.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质量承诺函》和《投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4.2制造商中标后可采取代理模式供货。拟采取代理模式的制造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名称及授权委托书,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代理商。
3.4.3 2023年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所投产品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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