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新疆地区生产运行保障运输服务(标包5,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798-02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新疆地区生产运行保障运输服务(标包5,二次招标)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度新疆地区生产运行保障运输服务(标包5,二次招标)。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2026年度新疆地区生产运行保障运输服务(标包5,二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1300万元(含税)/年。共包含以下1项内容:
标包5为钻井值班车服务,工作量约为350万公里。
(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
| 标包 |
服务名称 |
车辆数量 |
工作量 |
| 标包5 |
钻井值班车服务 |
20 |
350万公里 |
标段划分:标包5:钻井值班车服务。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区域(南疆)、富源、跃满、英买力、库车、山前、轮南、塔中、喀什、和田、拜城、迪北等区域。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1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二次招标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直接开标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一致的情形下,投标人的排名顺序依次按照投标报价、技术、商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2.8.2 拟入围数量:
拟招标的入围数量:1家。
2.8.3 授标原则:
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N:
当N≧3家时,推荐前2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N<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如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如具备竞争性,则需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均具备竞争性的理由,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第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4 工作量分配原则:
| 当中标人为(家数) |
分配原则(标包5) |
| 1 |
100% |
2.8.5 若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的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或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2.8.6 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评估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2.8.7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若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中标人中标车辆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招标人查明中标人中标车辆无法满足招标项目期间专用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
*2服务能力(车辆注册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自有值班车12辆及以上;车型为轻卡厢式二轴货车及同规格其他车辆,货箱长度为7.6米及以上(以提供的车辆资质证件等扫描件为依据);在满足自有值班车12辆基础上允许租赁。证明材料:标包5自有车辆提供①行驶证扫描件②车辆登记证书③交强险扫描件④整车45度照片,须同时提供①②③④;租赁车辆提供①行驶证扫描件②车辆登记证书③交强险扫描件④整车45度照片⑤ 车辆租赁合同,须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
*3业务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从事过类似运输的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②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时间、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替代。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 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8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10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11 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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