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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扬州市宝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23-JZCG-K2025-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州市宝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6.1.1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1.12.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现更正为:

26.1.12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26.1.1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

26.1.12.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26.1.12.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6.1.12.4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更正日期:2026-01-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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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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