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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金川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物资及施工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2262026000001

项目名称:金川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物资及施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797,44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围栏封育所有项目建设内容;人工种草建设管护期3年,即2026年8月1日-2029年7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至少包括:草种子)或草种备案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成员方提供均可);(2)提供投标产品生物有机肥有效的《肥料登记证》;(3)1.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联合体协议;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加采购活动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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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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