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50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 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西华大学内 | 700,000.00元 | 93.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0029900 | C20029900 其他鉴证服务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供应商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泽勇、曾丽、杨兰清、赵碧华、王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 “成本+ 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费率): 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 元(不含500万元)费率为0.8%,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费率 为0.4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收款单位: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南湖支行
账 号:5105 0161 0048 0000 051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8082[2025]03046 ;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