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238
二、项目名称:中央运送和陪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安三棵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沣北路1159号万科汇智中心2206室 | 8,150,400.00元 | 94.6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包一):
服务类(西安三棵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中央运送和陪护服务 | 采购人提出的未超出本项目服务范围的服务事宜,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运送工具的维护保养,监督服务工作质量,承担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实际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雪莲(采购人代表)、曾颖(采购人代表)、何伟、黄玲、张玮、吴修刚、杨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支付,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类项目)下浮20%收取。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1000万元收费费率为:0.45%;1000万元-5000万元收费费率为:0.2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894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51018525210200003579[2025]00287;
2.采购品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
(1)中央运送服务:中央运送服务人数配置不得低于87人,低于87人,按照实际在岗人数进行结付。采购人按月支付运送服务费给中标供应商,成交价/年÷12-月度考核扣款=月度服务费。(2)陪护服务: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支付陪护服务上月度总营业额的相应比例(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比例)作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场地使用的管理费用,据实结付。(3)合同期内按月考核,考核结果与支付金额挂钩;陪护服务考核扣款和中央运送服务考核扣款均在当月支付中央运送服务费用内扣除;中标供应商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金额。(4)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交接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服务要求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工作的需要。(5)服务期满进入下一轮采购程序,若中标供应商未成为成交中标供应商以及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离场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撤出,同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离场通知至离场期间应当维持其在采购人的各项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队伍的稳定,保证工作不被中断,不得擅自离场和拒不提供服务;应与采购人完善交接事项、配合完成交接工作。(6)若因不按合同约定执行为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包括采购人遭受的间接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费用)。
7.资格条件: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元):10,852,380.00元
最高限价(元):8,490,000.00元
9.中标日期:2026年1月6日。
10.本项目共23家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共10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