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洗煤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沙坪洗煤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集团专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洗煤厂)。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因政策原因,沙坪选煤厂工业场地需迁建到离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临岸1公里范围之外,迁建项目范围从现有原煤仓下开始至现有产品装车为止的全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场区设施等(包含新建主厂房、脱粉车间、浓缩车间、泵房及现有原煤、精煤仓连接新建洗选系统建筑物的相关栈桥和转载点等,包括配套新建的介质库、电气楼、机修车间以及磁窑沟外来煤储煤棚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沙坪洗煤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批,直至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保障项目合法开工建设
2.2 采购范围:编制符合规范及审批要求的《沙坪洗煤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负责协调报批流程,最终取得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报价不超过20.0万元。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60日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沙坪洗煤厂)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2.5.1 合同签订完成后6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家审查、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等工作。并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和忻州市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并按时交付。
2.5.2 合同服务单位如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工作成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服务单位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5.3 合同签订合同后,如服务单位未按期限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5.4 合同因服务单位工作成果质量缺陷(如方案漏项、措施不当、计算错误等),导致甲方在项目建设或验收过程中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罚款),或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服务单位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罚金及损失。
2.5.5 合同服务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因自身原因未能通过专家审查或政府部门审批的,服务单位须无偿负责修改直至通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审查等费用)。
2.5.6 合同服务单位必须对其工作成果的质量、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2.5.7 合同出现上述情形,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等)的,甲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扣除合同金额的10%至50%作为违约金。甲方因乙方原因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政府罚款)高于违约金的,乙方需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2.5.8 合同上述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报告及年检记录。
3.1.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 具有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能力;项目团队中具备水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
3.1.4 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业绩;
3.1.4.1 近年指: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2 类似项目业绩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业绩,并提供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作为佐证;
3.1.4.3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及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3.1.4.4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3.1.4.5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所开具的发票,视为无效;
3.1.5 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
3.1.6 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比选;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1.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7.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1.7.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7.3 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的。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17时00分-2026年1月9日17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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