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J25(ZBQ)306-037
项目名称:中心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89,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3,816.7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9,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4)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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