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庙镇张家坪抽水蓄能旅游区整治规划及实地测绘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6242025010006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4-2025-01322
3、项目名称:李庙镇张家坪抽水蓄能旅游区整治规划及实地测绘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李庙镇张家坪抽水蓄能旅游区整治规划及实地测绘,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工作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认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具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和测绘乙级以上资质。(3)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36 个月)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 近 三 年 供 应 商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在本项 目投标 中没有 出借 资质 、 串通投标 、 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需提供书面承诺 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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