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D2025-ZB-3514-001
项目名称:肿防中心第二批医疗设备(儿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3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生儿监护仪病人监护仪(小儿)、新生儿有创呼吸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新生儿有创呼吸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1-2 | 其他医疗设备 | 新生儿监护仪/病人监护仪(小儿) | 26(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2(无创呼吸机(新生儿)、小儿有创呼吸机、肺功能测试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无创呼吸机(新生儿)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0 |
| 2-2 | 其他医疗设备 | 小儿有创呼吸机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 2-3 | 其他医疗设备 | 肺功能测试系统(儿童)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3(婴儿培养箱(带蓝光)、听力筛查仪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12,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3-1 | 其他医疗设备 | 婴儿培养箱(带蓝光) | 25(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50,000.00 |
| 3-2 | 其他医疗设备 | 听力筛查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3-3 | 其他医疗设备 | 超短波电疗仪 | 3(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 |
| 3-4 | 其他医疗设备 | 儿童病床 | 13(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7,500.00 |
| 3-5 | 其他医疗设备 | 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3-6 | 其他医疗设备 | T-组合婴儿复苏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3-7 | 其他医疗设备 | 经皮黄疸测试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3-8 | 其他医疗设备 | 婴儿辐射保温台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3-9 | 其他医疗设备 | 脉搏碳氧血氧测量仪 | 3(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生儿监护仪病人监护仪(小儿)、新生儿有创呼吸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2(无创呼吸机(新生儿)、小儿有创呼吸机、肺功能测试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3(婴儿培养箱(带蓝光)、听力筛查仪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生儿监护仪病人监护仪(小儿)、新生儿有创呼吸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相应的完整授权链;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需向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