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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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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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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SG0000G25123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10-230623-04-01-398969,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方投资,招标人为林甸县云耕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鹤鸣湖镇境内,东侧距离庆丰村3.800km,北邻一排干渠,西侧距小榆树屯2.000km,南侧距离一排四支干渠1.745km。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翻耕工程:为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对新增水田和旱改水地块进行翻耕,面积181.4388hm2。

2、耕地平整工程:项目区平整面积181.4388hm2(其中新增耕地平整面积179.8077hm2,提质改造平整面积1.6311hm2),区域内挖填平衡土方9.7646×104m³,高地势区域开挖土方2.8593×104m³。

3、田埂修筑工程:项目区规划格田尺寸为60m×40m,地块边角格田尺寸依据实际形状确定。根据项目区规划布置,项目区共修筑格田413块,田埂长度47.200km。

4、原有沟渠平整工程:现状沟渠根据规划布局无法再利用,需平整1条,总长1.151km,需进行土方回填压实0.8598×104m3。

5、表土剥离及回覆工程:根据现状实际调查及土壤调查采样结果,对平整高差±5cm以上区域,采用表土剥离20-28cm,剥离的表层土壤进行集中存放,回填平整后再进行回覆,总表土剥离面积86.4779 hm2,剥离量19.2904×104m³。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包括渠道工程、沟道工程和建筑物工程。

本次设计共布置灌溉渠道71条,总长28.487km,其中引渠1条,长1.211km;支渠1条,长4.061km;斗渠10条,长6.722km;农渠59条,长16.493km。

本次设计共布置排水沟道74条,总长28.904km。其中:支沟3条,长4.471km;斗沟10条,长7.681km;农沟61条,长16.752km。

本次设计共布置建筑物145座,其中:过路涵44座、下地涵15座、节制闸13座,斗门10座,农门59座,排水闸门2座,提水泵站1座,跌水1座。

本次设计布置高压线2.600km,低压线0.100km,变压器1台。

(三)田间道路工程

共布置田间道21条,总长16.338km,全部为砂石路。

(四)其他工程

1、土壤改良工程:盐碱土壤治理,针对土壤盐碱化问题,对土壤施加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微生物菌肥等改良措施,治理面积181.4388hm2。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2026年01月31日至 2027年12月 31 日,共计 700 日历天(含勘测、设计、施工) (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 质量标准:

2.6.1 勘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报价采用折扣下浮率百分比报价及投标总价形式,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费最高投标费率为100.00%,勘测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费率为90.00%; 招标控制价:4314.714921万元(其中工程费:4188.74万元,勘测费:60.115671万元,设计与预算编制费:65.85925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

(1)勘测:勘察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设计: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 专业乙级(含)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施工: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 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年09月-2025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2.2 勘测负责人要求:具备土地相关专业或岩土类相关专业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 ,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9 月-2025 年11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 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9 月-2025 年11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9 月-2025 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5 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 1人、质检(量) 员 1人、安全员 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长(施工员) 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检(量) 员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证企相符且有效。

3.3 信誉要求:

3.3.1 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

3.3.2 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公司没有被列入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3.3.3 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6.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含三家)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5“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等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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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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