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洛隆县旺西水库工程项目部
粉煤灰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6J6-FG0002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洛隆县旺西水库工程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可进行多轮次报价,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一级 |
吨 |
675 |
散装 |
2 |
粉煤灰 |
二级 |
吨 |
70 |
散装 |
合计 |
745 |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由于项目进场道路限制,大型半挂车辆无法直达现场,供应商报价时需充分考虑运输条件。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2、交货地点:西藏洛隆县康沙镇查然村旺西水库
3、质量标准或要求:
粉煤灰的质量应满足规范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本次采购的粉煤灰用于水泥混凝土拌制过程中的添料。
4、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凭甲方出具或签字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期间与甲方人员办理结算挂账。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95%,当期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办理时予以扣除,质保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金在办理最后一批结算6个月后支付,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5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付款延迟期间内,乙方不得无条件停止货物。
4、发票要求: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综合单价:报价应是本竞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且不限于产品的出厂价格、试验检测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年生产能力达到 100 万吨及以上,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且需提供产品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企业年生产供应能力及生产线须满足第 1 条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且产品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3、响应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次需求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1个(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和采购标的相近的业绩,以合同为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响应人如被列入黑名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响应。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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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