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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车站自动化系统业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车站自动化系统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25-119 

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自动化系统业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单位需出具旅服系统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 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 投标单位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 投标单位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为准)。

6.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有近三年从事铁路相关单位设备系统维保工作经验,并能提供证明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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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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