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中国邮政技术中台能力提升及共享资源运营平台工程集中采购项目(包 1、包 2、包 3)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5年中国邮政技术中台能力提升及共享资源运营平台工程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1-04-04A-2026-D-F-E00078)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邮政技术中台能力提升及共享资源运营平台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1-04-04A-2026-D-F-E00078三、招标内容:2025年中国邮政技术中台能力提升及共享资源运营平台工程集中采购项目共六个标包,本次公开招标共三个标包,详情如下: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位 | 含税最高投标限 价(万元) |
| 包1 | IT 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 1 | 套 | 427. 2 |
| 包2 | 监控组件 | 1 | 套 | 400 |
| 包3 | RPA 组件 | 1 | 套 | 28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各包特殊资格条件:
(一)包1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O9001、ISO20000、ISO27001 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人需要时投标人要提供原件备查。
(二)包1 投标人须提供2024 年度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三)包2、包3 投标人拟投产品原厂需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包3 投标人拟投产品原厂需通过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包1 投标人须为拟投产品原厂商;包2、包3 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唯一代理商,要求供应商提供软件开发与集成服务(含维保)为原厂服务的承诺函。
注:原厂商需提供拟投产品的原厂资格声明(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函。
(六)包1 设置最高限价427.2 万元,包2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包3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80 万元。
通用资格条件:
(七)软件维保部分报价超过软件部分报价10%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材料并附明细清单。
(八)投标人投标(响应)软件部分报价、保外运维费用、运维人月单价或一年运维预估人月数中任意一项低于本包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平均值50%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并附明细清单。
(九)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十)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三)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五)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十六)投标人须承诺,在产品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向招标人完整移交所投产品的全部源代码(包2、包3 成品软件部分可不提供源代码)、相关开发文档及技术资料。此承诺是合同成立与履行的核心前提之一。具体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完整的、可编译的源代码(包括前端、后端、所有依赖库及配置文件);
2.详细的系统架构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API 接口文档;
3.完整的开发、测试、部署和运维手册;
4.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第三方组件、工具的使用许可或合法来源证明;
5.为保障招标人技术团队能独立运维所必需的其他一切技术资产。
(十七)投标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招标人指定的技术团队进行系统性、深入的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确保招标人团队在移交完成后,具备独立、流畅地进行系统部署、日常运维、故障排查、功能调整及二次开发的能力,招标人将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十八)招标人享有对所移交源代码、本项目产生的软件成果(含文档、配置等)及其衍生作品的完整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至少授予甲方永久、不可撤销、可转授的使用权。
(十九)招标人有权在未来选择自身或任何第三方供应商基于已移交的源代码进行后续开发、升级、改造或运维工作。投标人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后,提供必要的协作,确保招标人和其他厂商能够迅速、无缝地接手技术工作,不得设置任何技术或法律障碍。在交接过渡期间,投标人所提供的维保支撑服务要与保证期期间提供的维保支撑服务一致。
(二十)若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移交、移交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培训不到位、设置技术障碍等),导致招标人无法实现第十七条所述的“独立流畅使用与运维”目标,或导致未来接手的第三方厂商无法迅速开展工作,即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将投标人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从未付合同款项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金额,如造成经济和法律后果的,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追究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投标人应对所提供产品的使用率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产品的使用率进行考核,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由于系统功能问题导致系统出现使用率低、推广难度大等问题,招标人有权从未付合同款项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金额,如造成经济和法律后果的,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追究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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