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韦州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心县韦州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筹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引排水系统:1号和3号站配套建设截流井和小型地埋式提水泵站,采用DN150PE管道,长85m。2号站配套建设截流井和小型地埋式提水泵站,采用DN100PE管道,长1099m。(二)潜流湿地主体工程:新建高负荷快渗池70㎡,新建潜流湿地区,池体有效面积2800㎡,深度1.6m,处理污水处理站来水,规模为 700m³/d,共分为4个单元格并联运行。(三)表面流湿地工程:新建表面流湿地区,水面面积2.25亩,处理潜流湿地区出水:规模为 700m³/d 的。分多级串并联运行。(四)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安装一套一体式在线监测分析仪。铺设混凝土生产路440m,并配套种植草皮 9000 ㎡,潜流湿地铺设木栈道177m,表流湿地铺设木栈道50m;管理用房处混凝土硬化铺装244㎡;设置停车位5个;铺设嵌草石路50m;新建园艺桥3座(6m*1.5m),观测平台一座。建设回用水池一座,有效容积150m³;配套安装一套回用泵站及喷灌系统。(五)生态修复工程:陆域外围生态修复面积7200m㎡,水域生态修复面积5000m。
2.2 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
2.3 招标范围:依据已批复的《同心县韦州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同发改审发〔2025〕207号)及相关批复文件、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的限额设计、设备购置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决算、防洪、水保、BIM、压矿评估、图纸审查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2.4 计划工期:35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A)+(B)资质:
(A)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B)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1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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