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哈得逊油田2026-2027年注烟道气驱油现场试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JT25-FK002-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公司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逊油田注烟道气驱油现场试验主要是将哈一联站导热油炉烟道气捕集后注入注气单井,实现降低废气排放量,试验驱油增产的目的。
2.2招标范围:
对哈一联站内导热油炉烟道气,进行捕集、除水、增压及井口注气,设计注气量1800万方/年。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沙雅县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辖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经市场监督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3.2.1具有4年以上注气现场施工工作经历的人员2人;具有2年以上注气现场施工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少于6人。以上人员均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甲级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上岗前取得;
3.2.2至少2名人员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或低压电工作业)。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
(2)提供人员工作简历(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岗位、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信息);
(3)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4)提供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书。
3.3设备(装备)要求:
3.3.1注气设备至少1套(含烟气除水、增压和注入设备),设备额定日注气量≥4万方,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42MPa,排气温度≤90℃。
3.3.2烟道气处理后水露点满足全过程输送及增压注入要求,当注入压力为50MPa时水露点小于等于-40℃。
3.3.3设备投运前应实现氧气含量、水露点异常上升或气源中断连锁停机。
资料提供形式:
3.3.1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及铭牌照片(需标明参数及能力);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自产设备提供自产设备证明。
3.3.2及3.3.3提供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具有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已完工的注烟道气或注二氧化碳技术服务相关业绩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
(2)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一张及以上)。
3.5 QHSE 要求: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合法分包承诺》作出承诺的。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