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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分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汾分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6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分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管理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在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内水质、环境空气、厂界噪声以及土壤环境等环境因子进行定期的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档案。

(1)项目名称:临汾分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负责对临汾分公司中浅层煤层气、致密气、深层煤岩气等场站以及周围环境进行水质、噪声、环境空气以及土壤环境进行监测,预计全年水质监测237次,环境空气监测317次,噪声检测1448次,土壤监测21次。

(3)服务标准:检测单位对样品的采集、运送、储存、检测、监测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检测、监测标准执行。

2.2招标范围:

对临汾分公司工区范围内的水质、环境空气、土壤环境以及厂界噪声等环境因素开展监测,并出具正式报告。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服务单位。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97.2136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设备要求

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的且技术指标符合该项目任务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均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服务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环境监测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人员要求:

3.6.1该项目至少投入6人,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5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3.6.2质量监督员、检测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1年及以上环境监测相关的工作经历(提供检测人员毕业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不限)。

上述人员必须均为企业自有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资质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市场监管总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CMA资质认定附表,监测检测范围满足本项目监测指标的80%及以上。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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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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