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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采购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1-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已落实,已经到设备采购阶段。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法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走航监测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监测导则、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定、实施。

根据《炼化企业无异味工厂建设方案》的要求,本监测方案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进行环境走航监测车建设。

本项目采购一辆移动式环境走航监测车,通过车辆根据要求进行车型底盘进行改装,车载集成质谱仪、车载VOCs预警激光雷达、车载VOC气云成像监控系统、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化学物质鉴定仪。移动式走航环境监测车可实现日常定点走航监控和突发事故监测的功能,日常监测以走航为主,实现所属炼化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走航监测,实现追本溯源,同时配置的便携式仪器,可以进入到特殊区域进行监测。突发事故时,要求车辆能到达现场,车载VOC预警激光雷达和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设备能够对事故现场进行扫描,查找泄漏点位,判断超标数据浓度和组分,划定污染区域范围,为后期突发事故处理提供数据支撑。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厂区内。

总价最高限价:599万元(含税)。

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设计及相关配套软件/硬件/技术服务)。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或需方现场。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设备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凭到货设备全额发票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挂账后付合同金额的90%;留合同金额的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18个月或投入运行12个月,先到为准)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付清。大庆石化公司财务规定: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大庆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

联系人:张延雷 0459-6761536;司明鑫:0459-6761032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赵广友;联系方式:0459-6763915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1

环境走航监测车

1

签订合同后90天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整套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试车调试和性能考核等相关服务

详见《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技术询价书》和

《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技术仪表规格书》。

标段(标包)划分: 1个标包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技术询价书》和《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环境走航监测车技术仪表规格书》。

 MR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投标方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若有一条不满足,则否决投标;

2.4.2中标人与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

2.4.3中标厂家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和大庆石化公司进行详细技术对接,签订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

2.4.4投标文件中承诺项未达到相关承诺要求,按照投标文件得分情况,每1分扣合同总价的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环境走航监测车或环境监测走航车实际交付的销售业绩至少1个并提供对应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清晰有效的商务合同与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与最终用户签字版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扫描件、对应最终用户出具盖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运行合格证明材料。合同中至少包含车载VOCs预警激光雷达、车载质谱仪,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与本合同对应的能体现上述要求内容的签字版的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否则业绩无效。

3.3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以往供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因供货产品原因出现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有在同类工况应用中的失败案例。

3.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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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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