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卫滨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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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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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卫滨招标采购-2025-9 |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卫滨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5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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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大流量排水抢险车,大流量排水抢险车(皮卡式)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等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3年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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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采购需求要求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采购预留金额。 (3)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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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2)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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