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达喀尔-圣路易高速公路卢加-甘顿段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塞内加尔达喀尔-圣路易高速公路卢加-甘顿段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三公局国际工程分公司塞内加尔达喀尔-圣路易高速公路卢加-甘顿段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压浆料等物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三公局塞内加尔达喀尔-圣路易高速公路卢加-甘顿段项目位于塞内加尔西北部,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是新建桥梁12座桥梁全长737米,其中主线桥5座/375米,天桥3座/172米、匝道区桥梁4座/190米;全线管涵(Φ1000mm)8道、箱涵44道、地下通道21道;防撞墩30025米、收费站服务区的混凝土BC2+BC5路面3750㎡。项目工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业主为塞内加尔公路工程和管理局,监理单位为Groupement SAUD CONSULT/AGEIM-IC/AFRICAN WAYS,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路桥,设计单位为中交二勘院,项目合同总额29755.77万元 。
2.5 物资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相符,满足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及甲方使用要求;符合中国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并向更为严格的国际环保标准靠拢;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现行的中国行业标准、规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塞内加尔国家相关强制标准高于中国标准,按塞内标准执行,若两国均无相关标准,则应参考世界银行等国际通用相关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出口资质;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许可经营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
3.1.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4)体系认证要求:拥有质量、环境等行业体系认证;
3.1.7.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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