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瓦屋山镇千万工程和美乡村项目-全民体育活动中心(EPC)(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洪雅县瓦屋山镇千万工程和美乡村项目-全民体育活动中心(EPC)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川投资备【2411-511423-04-01-148150】 FGOB-0281号,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雅宏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1-511423-04-01-148150】 FGOB-02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德正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洪雅县瓦屋山镇
2.3 总投资:15613.39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2751.41 万元(其中设计最高限价37.68万元,施工最高限价 2713.73万元)。
2.5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施工33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含 2 家)(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标段是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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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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