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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村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嘉陵区农村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嘉陵区农村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嘉发改农储【2022】23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嘉发改农储【2022】23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1)勘察范围: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的工程勘察成果及后续服务,以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为原则,满足指导施工,配合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地勘报告通过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地勘工作;

(2)设计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水保、环保)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图预算(含清单,满足送审要求)、工程设计变更、施工驻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配合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审核施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

(3)施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含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费、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等内容。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 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2.2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

2.3 建设地点:南充市嘉陵区。

2.4 建设规模:新建西阳寺、盐溪水厂2座及配水管网5440.20km、改造现状高位水池共计34座,新建或扩建高位水池共计15座、新建智慧供水系统1套;。

2.5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成果应符合现行规范勘察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并取得审查报告。

(2)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现行规范设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并取得审查报告。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7标段投资额:项目批复概算总金额519832613.87元,其中,建安费:465116369.8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1)勘察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2)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 3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已完成的£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 个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指:单个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类相关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注:1个不低于10000万的水利类相关工程设计业绩和1个不低于10000万的水利类相关工程勘察业绩算1个勘察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勘察单位提供勘察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指:单个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水利类相关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③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 其他要求:       /        。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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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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