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979
项目编号: HSZB-2025ZC215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六、七、八标段)
预算金额(元): 11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六标段) | 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 | 医用X线诊断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00 | 进口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七标段) | 关节镜系统(内窥镜摄像系统)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0 | 进口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八标段) | 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300000.00 | 进口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18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供整机保修≥5年原厂全保,国内需有专门的备件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企业。 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8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9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