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阜宁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空气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G2025-0030

项目名称:阜宁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空气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三年)

采购需求:

为保障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空气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稳定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客观,根据相关工作及技术规范要求,现需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单位提供全面的运行维护服务,包括对相关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档案与记录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组织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进行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辅助医疗服务外包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下一篇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县广福镇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XGJCGB-2025-005)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