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公用工程一部及质量检验中心用阀门定位器、执行机构及红外仪表配件采购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2-03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公用工程一部及质量检验中心用阀门定位器、执行机构及红外仪表配件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阀门定位器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对设备维修中心、公用工程一部及质量检验中心用阀门定位器、执行机构及红外仪表配件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依规招标。本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2最高限价:50.47万元。
2.3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或到需方指定现场。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或按买方实际需求时间为准交货。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凭卖方发票办理入库,财务挂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
2.7产品质量保证: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8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9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技术主管部门:机动设备部。
2.10使用单位负责人:李亮,联系方式:0459-6762059。王国强,联系方式:13836911921。
2.11项目承办人:宇洋,联系方式:0459-6769023。
2.12招标范围:电气阀门定位器等物资共12项,19套件,详见物资明细表、附件《磁条及支架规格书》,如技术要求与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招标方案内容为准。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标准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由卖方无条件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可以为制造商、贸易商。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因为产品原因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上述相关承诺。
3.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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