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协助构建集团全面税务管理体系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协助构建集团全面税务管理体系,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协助构建集团全面税务管理体系;
2.2采购范围:1.全面诊断与顶层设计:系统评估集团税务管理现状与风险,设计符合集团实际的税务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与汇报机制。2.制度体系与流程建设:协助编制以《集团税务管理总纲》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涵盖政策研究、发票管理、优惠管理、风险应对、分析报告等全环节,并将关键审批与管控流程嵌入现有OA及财务系统。3.风险管控机制搭建:建立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与监控的全流程机制,制定重大涉税事项标准化处理方案。4.知识转移与能力建设:在项目全程提供培训与指导,协助培养内部税务核心团队,并就体系运行进行辅导,确保成果落地生效。
2.3项目地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如为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3.1.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税务管理体系建设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09:00时至2026年1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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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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