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韵丰华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韵丰华建设项目已由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丰政务办批复【2025】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中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工农路东,广源路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 59190.84平方米,建设住宅、庭院、会所、社区、服务中心、配电室、水泵房和门卫等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161357.7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44041.7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17316.02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道路、消防、绿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 70160.35 万元。
2.1.4工期要求: 853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 808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且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建筑(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除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业绩无需提供)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均上传到“投标保证金”模块内,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①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②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建筑(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除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业绩无需提供),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均上传到“投标保证金”模块内,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①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②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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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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