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EITCL-BJ04-2512030-01
招标人: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根据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安排,拟对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技术标准执行需求单位提供的技术规格要求。计划开展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确定1家入围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为了保证采购结果的可执行性,此次框架采购为定价不定量采购,采购清单所标记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框架有效期为一年,框架执行范围为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直属机构。
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 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计采购金额:972.5345万元(含税,增值税率13%),860.65万元(不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付期限:自订单签订之日起30日。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本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为储运技术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直属机构提供探头电路总成、集线盒电路总成、采集系统电路总成等。
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PAC-CYJS-251201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29 15: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06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5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1-19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管道内检测器电路部分模块化组件,主要包括探头电路总成、集线盒电路总成、采集系统电路总成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是制造商直接投标,须具备研究、制造招标产品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是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注:制造商自身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均被否决。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
3.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未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章)。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类似业绩是指:电路研制生产方面的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或履行中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①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等)原件扫描件;②对应合同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每个合同提供1张,所提供发票总金额不低于对应合同总金额的30%)。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上述三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的投标将被否决。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事件。(提供承诺,格式自制)。
(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参与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标人列入投标人黑名单。
(6)提交最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6 其他要求:(1)投标人如处于《国家管网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定》规定的限制交易资格期内,不得继续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活动,不得新签采购合同(包括框架协议内的订单下达),其中:投标人正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否决其参与资格;已经完成定商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行使解除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再签订书面合同。(提供承诺书)。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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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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