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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富顺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富发改发【2021】1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富发改发【2021】17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溪镇、赵化镇、长滩镇、兜山镇、永年镇、琵琶镇、福善镇、飞龙镇、童寺镇、东湖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富顺县 10个乡镇(共计55 个行政村,包括1个涉农社区;23个居民点和部分散户)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其中,21个居民点采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模式,2个居民点采用纳管模式,1380户散户采用分散治理模式。

2.3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标段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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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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