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八角寨旅游开发项目福竹村地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沥青材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4ZB-GL-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桂林八角寨旅游开发项目福竹村地块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桂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八角寨旅游开发项目福竹村地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桂林八角寨旅游开发项目福竹村地块一期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沥青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道路工程为广西桂林八角寨旅游开发项目(福竹村)内部道路,工包括A~F、H~I、ZT1~ZT12、Y11~Y19共29条路,设计总长度为2736.00米,宽度为12米、8米、6米。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国家官方平台通报。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5、其他要求: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