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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电梯、提升机等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电梯、提升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清政务办复〔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融昇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提升机等设备采购(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电梯、提升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供货要求及清单;  

2.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合同估算价:972.8937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3.1.1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1.2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或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所投标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人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3)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拟选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自2023-12-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12-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09-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单位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提交资料具体详见下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或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所投标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人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 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3)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制造商出具资格声明;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提供网站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结果(彩色)截图,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12-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12-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5-09-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9、我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0、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1、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即可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本章3.2.4所列情形之一

4.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5分  

技术响应:22分

售后服务:8 分

商务部分:3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投标人业绩:2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5%、96%、97%、98%。(取值范围: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55)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55)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22)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得7分;

标▲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未标▲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扣0.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在“技术条款偏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

2、所投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曳引机、门机、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中申请单位、制造单位与所投产品制造商一致的每项得2分,其余不得分,共计6分。(须提供具有CMA或者 CNAS标志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所投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中申请单位、制造单位与所投产品制造商一致的每项得1分,其余不得分,共计3分。(须提供具有CMA或者 CNAS标志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所投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型号获得ISO25745或VDI4707电梯能效测试证书且达到A级能效等级的得2分,B级能效等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能效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所投客梯、载货电梯和自动扶梯三类电梯为同一品牌的得4分;三类电梯里任意两类电梯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三类电梯为三个不同品牌的得1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2.3(3)

售后服务

(8)分

1、投标人自2024年以来获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维保星级评定四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三星级得2分,二星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提供更换或维修的配件均为所投品牌原厂产品的,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设立 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全天候响应时间为2小时,紧急维修响应时间为30分钟,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保修期和维保期:投标人在满足免费原厂整机质保和全包维保2年的基础上每承诺延长一年加1分,延长不足1年的不计入得分,本项最多加3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2.3(4)

商务部分(3)分

1. 投标文件列出的交付使用期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5分。

2. 投标文件列出的付款方式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5分。

注:投标人在“商务条款偏差表”中逐条响应的最多得3分,否则不予计分。

2.2.3(5)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及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总结: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2、供货方案:对本项目的供货流程、现场保护与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3、安装方案:对本项目的安装工艺、供货与安装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4、质量控制方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及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5、重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可预见的重点难点分析深度、具有防范和解决措施的制定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6.技术投入:对本项目的采用的针对性技术投入方案和新工艺投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7.安全管理:对本项目的履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8.应急方案:对本项目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及目标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9.售后维修保养方案:对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日常检修、定期保养维修、操作人员培训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10.备品备件:对本项目设备后期所需备品备件的供应、更换、检修、收费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注:1)安装及调试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方案采用横向暗标评审: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

2.2.3(6)

业绩

(2)分

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投标电梯为同品牌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销售及安装工程的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必须提供销售发票、供货及安装合同和监督检验报告予以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2.监督检验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与购买主体签约的合同里描述的项目名称、订货产品规格、电梯品牌,监督检验报告有主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电梯数量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

缺项、含糊不清评委无法认定的的不予计分。

3.投标人类似业绩中,合同金额及数量、电梯品牌须在合同中体现。

4.业绩认定时间以监督检验报告时间为准。

5.投标人所投业绩中品牌的认定:如投标人投标时为三类不同品牌,只要任意一个品牌业绩即可。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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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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