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1536-01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变更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永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浦镇大街和环山路交叉处NJJBc030-1
2.2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境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7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2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变配电工程、电梯、公辅设施及室外工程(道路、综合管网、管廊、景观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9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300㎡,地下建筑面积约7500㎡。
2.7 其他说明: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 企业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未反映相应的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和评分业绩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8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3、因系统限制,评分细则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0.4”条款。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8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3、因系统限制,评分细则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0.4”条款。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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