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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端工程机械研发产业园项目施工图设计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端工程机械研发产业园项目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端工程机械研发产业园项目  已由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徐开经发备〔2025〕4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产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端工程机械研发产业园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大道南侧,凤凰大道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780平方米,共一栋单体建筑,项目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科研办公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77万平方米;同时新建停车位150个、充电桩100个,以及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建园区道路600米,园区截污纳管工程和智慧化弱电系统等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管网、绿化、通讯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23648.0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30万元。

2.1.4工期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提交全套施工图纸。

2.1.5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 配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根据审批的方案及总平面图,进行规划定位图绘制及指标明细计算,对设计指标优化分析,有效地进行项目风险管理。在工程规划许可和人防批文办理阶段,提供全过程技术及报审配合服务,并按人防管理部门要求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取得人防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确认书及通过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2.2.2 施工图设计

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满足使用和移交条件,红线内全部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2.2.2.1 建筑单体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绿建节能等专业设计),人防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幕墙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办公区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BIM、装配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实验室工艺配合设计、实验室内装及机电设计、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压缩气体等特殊气体管道工艺设计, 门窗设计深化、抗震支架深化、太阳能深化及设备专业深化确认,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审查及报审相关工作(含提供审图要求的第三方咨询单位造价预算书、装配式第三方计算书、专家论证相关文件)。

2.2.2.2  红线内全部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设计,室外消防、道路、路灯、给排水、变配电(10KV以及土建及低压开关至单体建筑供电系统设计)、楼宇夜景亮化、室外非机动车充电棚、室外景观、弱电智能化、三网室分、海绵城市、标识系统(含交通标识)、室外综合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设计等;并为市政工程设计配合提供条件,如燃气设计。

2.2.2.3 项目建设期间,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答疑、设计巡场、设计变更、各类设计相关会议、现场技术问题分析及解决、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创新技术及材料应用咨询、评星评奖等全过程技术支持服务、设计人员驻场、事故调查处理并出具相应技术配合文件、配合各项验收、备案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他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或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 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不含单独方案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为准,提供审图合格证或项目业主签发的设计任务完成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及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合同内需注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255827。

3.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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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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